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5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结合铁路实际,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禁止运输情形]铁路禁止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铁路零担运输方式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主体责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鼓励方向]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运输条件 [办理站]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设施设备]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装卸储存设施]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设备布局、作业区域划分、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规定;

(二)设置有与办理货物危险特性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仓库、雨棚、场地等设施,配置相应的计量、检测、监控、通信、报警、通风、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防中毒、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装卸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应当采取防爆措施,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应当使用栈桥、鹤管等专用装卸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当使用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

(四)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评价]运输单位应当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运载工具]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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