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0-16
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内容:零、前言壹、总则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参、教育训练之实施肆、附则及罚责 陈昭宏现任:汉翔航空工业公司 工安环保组长 学历:1.

清华大学 化工(高分子)研究所 2.成功大学 化学系证照(证书):1.劳工安全管理甲级技术士 2.劳工卫生管理甲级技术士 3.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乙级技术士 4.安全卫生自护制度辅导及评鉴员训练合格 5.危险性场所审查暨检查评估方法训练合格 6.危害通识执行人员进阶班训练结业 7.特定化学物质作业主管训练合格 8.汉翔公司专业讲师培训班训练结业 教育训练规则讲稿下载:http://chenaidc.tripod.com电子邮件信箱:chenaidc@yahoo.com.tw 零、前言(1/5)

一、为何需要教育训练: 观念改变,则心态改变;

心态改变,则习惯改变;

习惯改变,则命运改变. 观念改变 你无法左右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

你无法改变容貌,但你可以展开笑容;

你无法控制其他的人,但你可以掌握自己;

你无法预知明天,但你可以利用今天;

你无法样样胜利,但你可以事事努力;

你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你可以彩绘它的宽度. 三个梦 1.下雨天,穿蓑衣,打雨伞→ 「多此一举」2.屋顶上种了一颗白菜→ 「必死无疑」3.和美女背对背睡觉→ 「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三个梦 1.下雨天,穿蓑衣,打雨伞→ 「有备无患、万无一失」2.屋顶上种了一颗白菜→ 「高种(中)」3.和美女背对背睡觉→ 「该你翻身了」 会计师与盗贼 二个兄弟,哥哥是顶尖的会计师,弟弟则是经常出入监狱的盗贼,记者采访原因:哥哥:家住贫居民区,爸爸赌博又酗酒, 妈妈有精神病,我不努力,行吗?弟弟:家住贫居民区,爸爸赌博又酗酒, 妈妈有精神病,没人管我,我吃不 饱、穿不暖,所以去偷去抢. 算命 三人结伴赴京赶考,算命问考运.道士屈指一算,伸出一根指头 .三人问道:「此中何意?」道士说:「此乃天机,不可道破,届时自有分晓.」中一个,表示「一个中」中两个,表示「一个不中」 ;

中三个,表示「一齐中」 ;

三个都落榜,表示「一个也不中」 . 零、前言(2/5)

二、教育和训练的区别:

(一)教育培养能力,以解决问题.What-为什麽是这样的结果.理性.

(二)训练重复练习,以做得更快更好.How-怎样去达到这样的结果.感性. 零、前言(3/5)

三、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之目的:

(一)健全工作安全的知识及技能 → 不知、不能

(二)培养正确的工作态度 →不顾

(三)建立积极安全的人生哲学 →不愿 零、前言(4/5)

四、教育训练之类型- 依工作经验,分为:

(一)职前训练(Orientation Training)工作前,施以从事工作、预防灾变所必要之教育训练.

(二)在职训练(On-Job Training)由主管或相关人员,对在职劳工,实施安全教导或教育训练,确保具备所需之知识、技能、态度.

(三)职场外之训练(Off-Job Training) 离开职场实施之教育训练,以提N专业技能,弥补在职训练之不足. 零、前言(5/5)

四、教育训练之类型- 依法规要求,分为:

(一)法定的教育训练「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所规定之教育训练.

(二)非法定的教育训练安全教导、预知危险等教育训练. 壹、总则(1/2)

一、法源依靶薅┤掌 :

(一)本规则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23条第2项规定 订定之.

(二)内政部64年6月12日订定发布.

(三)最近修订:劳委会97年1月8日第九次修正.「劳工安全卫生法」第23条:1.雇主对劳工应施以从事工作及预防灾变所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2.前项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及训练单位管理等之规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3.劳工对於第一项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有接受之义务. 98年1月8日修正重点

一、强化教育训练课程内容

(一)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课程,增订风险管理、变更、采购、承揽、紧急应变等安全卫生管理事项等,期与国际接轨.(修正条文第三条、第四条)

(二)为扩展职场健康促进及劳工健康之概念,将健康促进(含菸害防治、AIDS 防治等)之课程纳入劳工安全管理师(二小时)、劳工卫生管理师(三小时)、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二小时)课程中,期促进劳工健康.(修正条文第五条)

二、营造业安全管理专业化

(一)配合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之修正,明定雇主使劳工担任甲种、乙种或丙种营造业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者,应於事前使其接受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修正条文第四条)

(二)规定於本规则修正发布前,已取得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训练合格领有证书,且具有一年以上营造工作经验者,得免再接受营造业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教育训练,以符实际需求.(修正条文第四条)

三、提N在职教育训练品质

(一)增列劳工安全卫生委员会成员须接受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修正条文第十七条)

(二)放宽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之期限,修正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员,每二年至少六小时;

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员,每三年至少六小时;

第六款至第十二款人员,每三年至少三小时.(修正条文第十七条)

(三)增订训练单位办理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应参照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课程纲要办理.(修正条文第二十二条)

四、放宽急救人员等教育训练单位之申请资格

(一)修正急救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可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之医院、地区医院」办理.(修正条文第十八条)

(二)为避免办理急救人员教育训练之训练单位合办对象仅设限於「教学医院」,修正新制评鉴合格医院、地区医院亦可办理急救人员教育训练.(修正条文第十九条)

五、结合技能检定制度,实施训练与考试分离政 策

(一)规定训练单位办理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教育训练职类者,其使用之场地、实习机具及设备,应经技术士技能检定术科测试场地机具设备评鉴合格.(修正条文第二十条)

(二)增订第三条至第十五条之教育训练职类,中央主管机关得就其一部或全部,公告测验方式为技术士技能检定.训练单位对於接受前项职类教育训练期满者,应於结训后三十日内,发给训练期满证明.(修正条文第二十三条)

六、完备训练单位报备程序

(一)为简化教育训练变动报备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爰将「开训前三日」修正为「开训前一日」,俾齐一各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之查核标准.(修正条文第二十一条)

(二)增订劳工主管机关及劳动检查机构以外之训练单位,办理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八款在职教育训练者,应检附之相关文件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备,俾利后续管理查核.(修正条文第二十二条)

七、教材审查、证书核发管理

(一)训练单位对第三条至第十五条之教育训练教材之编制,应依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课程纲要编辑,於编辑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连同教材及教材大纲,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中央主管机关并得委托学术机构、相关团体办理审查.(修正条文第三十二条)

(二)为加强教育训练结业证书核发之查核与管理,增订对於训练单位未依规定将受训学员结业证书核发清册传送至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资讯管理系统者,处以罚锾处分,并通知限期改正之规定.(修正条文第三十五条)

八、教育训练单位评鉴 为有效提升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品质,爰修正中央主管机关对教育训练单位之教材编制、实习机具与设备、讲师等得实施评鉴,评鉴结果可作为训练单位分级管理之依.(修正条文第三十七条)

九、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下列规定自发布后一年施行:

(一)第四条:营造业?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应於事前接受营造业相关之教育训?.

(二)第二十条第三项:训?单位办?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教育训?职?,应取得经技术士技能检定评鉴合格之术科场地、实习机具及设备之同意书,始得开班.

(三)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课程纲要,供训练单位办理.

(四)第二十三条: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职?,经训?,测验应为技术士技能检定.

(五)第三十二条:训?单位应将编辑完成之教材内容、教材大纲、编辑等相关资?,报中央主管机构核定. 壹、总则(2/2)

二、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分类:

(一)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二)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三)劳工作业环境测定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四)施工安全评估人员及制程安全评估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五)高压气体作业主管、营造作业主管及有害作业主管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六)具有危险性之机械或设备操作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七)特殊作业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八)急救人员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九)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十)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1/12)

一、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教育训练担任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者,应於事前使接受本项训练.甲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劳工人数100人以上,设置者.训练时数:42小时.乙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劳工人数30人以上未满100人,设置者.训练时数:35小时.丙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劳工人数未满30人,设置者.训练时数:21小时.由事业经营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担任者,亦应接受本项训练.具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师、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资格或领有结业证书者,得免接受本项训练.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2/12)

二、营造业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教育训练施行日期:规则发布后一年(98年1月8日)担任营造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者,应於事前使接受本项训练.甲种营造业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 (42小时)劳工人数100人以上,设置者.乙种营造业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 (35小时)劳工人数30人以上未满100人,设置者.丙种营造业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 (26小时)劳工人数未满30人,设置者.由事业经营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担任者,亦应接受本项训练.规则修正发布前,已取得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训练合格领有证书,且具有一年以上营造工作经验者,得免接受本项训练.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3/12)

三、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之教育训练对象:须经训练合格、领有结业证书,始得参加技能检定,取得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资格之劳工.劳工安全管理师:训练时数:115小时.劳工卫生管理师:训练时数:115小时.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训练时数:107小时.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4/12)

四、作业环境测定人员之教育训练对象:须经训练合格、领有结业证书,始得参加技能检定、取得作业环境测定人员资格之劳工.甲级化学性因子作业环境测定人员:训练时数:98小时.甲级物理性因子作业环境测定人员:训练时数:79小时.乙级化学性因子作业环境测定人员:训练时数:61小时.乙级物理性因子作业环境测定人员:训练时数:56小时.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5/12)

五、施工安全评估人员之教育训练对担任施工安全评估之劳工,应於事前使其接受本项训练. (76小时)

六、制程安全评估人员之教育训练对担任制程安全评估之劳工,应於事前使其接受本项训练.(82小时)

七、高压气体作业主管之教育训练对担任下列作业主管之劳工,应於事前使其接受本项训练.

(一)高压气体制造安全主任.(22小时)

(二)高压气体制造安全作业主管.(21小时)

(三)高压气体供应及消费作业主管.(21小时)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6/12)

八、营造作业主管之教育训练对担任下列作业主管之劳工,应於事前使其接受本项训练.

(一)挡土支撑作业主管.(18小时)

(二)露天开挖作业主管.(18小时)

(三)模板支撑作业主管.(18小时)

(四)隧道等挖掘作业主管.(18小时)

(五)隧道等衬砌作业主管.(18小时)

(六)施工架及施工构台组配作业主管.(18小时)

(七)钢构组配作业主管. (18小时)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人员. 贰、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7/12)

九、有害作业主管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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