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2-07
保险学案例 人身保险中受益权的保护 相关案例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本案分析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低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在本案例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