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1-13
2012年12月主讲人:陈永年

一、统计范围--1

1、凡列入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 教育支出 科目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单位(部门).

教育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部门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各级党委举办的党校,各级政府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

财政部举办的国家会计学院.除上述以外的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5类 教育支出 科目的机构(以下简称 列支第205类'

教育支出'

科目的其他机构 ).

一、统计范围--2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小学等.

3、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按新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

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的技工学校等.

一、统计范围--3

4、科研机构用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的财政拨款.

5、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6类07款03项 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 的财政拨款.

6、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承办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所取得的财政拨款.说明:

1、本套报表中央所属教育行政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填报.

一、统计范围--4 说明:2 、教育行政单位:指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第1款 教育管理事务 中列支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除第205类第1款 教育管理事务 外,教育行政单位用于补助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费收支,按照经费使用的具体 学校类别 分别填报. 在教育、财政部门核对公共财政预算 205教育支出 决算数时,财政部门从第205类 教育支出 科目直接列支,用于非各级各类学校的其他机构而产生的差异数,须按照经费使用的具体用途分别填报.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表

(一)教财基1表DD《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教财基1表的填报范围: 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 教育支出 科目中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学校附属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填报教财基2表,不填报此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 教财基1-1表:1.年初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工和编制外聘任人员).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 其中,专任教师 填报年初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年末在职教职工: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正式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含临时工和编制外聘任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 填报年末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3.年末离退休人员: 填报学校离退休人员年末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4.学生数: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普通本科生、普通专科生、高职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中专生等.学生数 = 博士生*3 + 硕士生*2 + 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 函授夜大生÷3 + 来华留学生*2.5 + 中专生÷1.5.(1)年初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月1日的在册学生数.(2)年末学生数: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的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5.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及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其中:危房 填报统计年度12月31日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校舍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1)房屋和建筑物: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价值.(2)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专用设备价值.7.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完成并投入使用且已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金额.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9.本年购置图书: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电子出版物册数及所支出的金额.10.年末图书: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图书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实有的、学校图书馆馆存的电子出版物数量(以册为计量单位).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1表 补充资料:11.机构数: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高等学校填列机构个数

1 ,对高校分校、各大专班以及高校附设的学院都不计算校数,机构数填

0 .12.学校另有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填报统计年度末在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1.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 教育支出 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不含205类第09款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10款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99款 其他教育支出 中的51项 教育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科研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6类 科学技术 科目的科学研究经费 .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3.其他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取得的除《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

205、206类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第210类中的 医疗保障 经费、第221类中的 住房改革支出 经费、第208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 中的相关经费、第218类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中的相关经费等 .注意:高校的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应计入 事业收入 指标中,凡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4.教育费附加:填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向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费附加拨款数 .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5.地方教育附加: 填报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外,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如地方政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定比例征收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等.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教育附加拨款数.6.地方基金:填报地方各级政府除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外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安排用于教育的其他财政性经费拨款.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能源建设基金收入等安排用于教育的拨款.该指标应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地方基金拨款数.7.事业收入: 填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教学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其中:学费 填报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学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8.经营收入: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10.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11.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联合办学(班)收入等. 其中:捐赠收入 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 填报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12.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 基本建设支出 拨款.13. 附:本年实际收取学费 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 其中:普通本专科学费 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普通本专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14. 附:经营支出 填报学校在教学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15.补充资料(1) 捐赠收入中港澳台及海外捐赠 :填报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资金.(2) 事业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①、公办科研机构②取得的用于科研的财政拨款 :填报高等学校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 科研拨款 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其中,中央 :填报高等学校从中央政府部门、中央属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 科研拨款 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 注意:从牵头承担科研任务学校转拨的经费,由牵头承担科研任务的学校负责填报,其他学校不再填报 科研拨款 或该指标.如:由清华大学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属于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清华大学又委托其他高校承担部分研究内容,该项目财政拨款资金应全部由清华大学填报,被委托高校不再填报 科研拨款 或该指标.注:① 其他政府部门 :指学校主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如:北京大学主管部门为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为其他政府部门;

外交学院主管部门为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为其他政府部门.② 公办科研机构 :指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办非教育事业单位.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3) 其他收入中从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的财政拨款 :填报高等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非本级财政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数额. 其中,中央 :填报高等学校从中央政府部门取得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的经费等.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2表(4) 其他收入中联合办学(班)收入 :填报学校与其它学校或单位联合办学(班)取得的收入.(开具收费票据的学校列事业收入,分成学校列其他收入.)说明:1.本表中的 教育事业费拨款 、 科研拨款 、 其他拨款 、 教育费附加 和 基本建设拨款 ,除填合计数外,还需按经费来源分中央、地方填列.2.使用 教育事业费拨款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地方基金 和 基本建设拨款 购置校舍建设土地的资金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3表 教育经费支出分为事业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两部分.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四部分.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3表1.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 工资福利支出 填列.反映学校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1)基本工资: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 工资福利支出 第01款 基本工资 填列.反映学校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2)津贴补贴: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 工资福利支出 第02款 津贴补贴 填列.反映经国家批准的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

二、主要指标解释―基1-3表(3)奖金及绩效工资: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 工资福利支出 第07款 绩效工资 填列.反映学校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4)社会保障缴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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