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8
明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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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部门 , 备注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2016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6〕1764号)

一、调整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原则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 发改局 ,

2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经信局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号)下放

3 ,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1998年1月7日施行)第十九条未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 经信局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6〕2号)下放

4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附件

三、省教育厅

(二)第4项: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附件1

三、省教育厅

(二)第1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终止.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附件1第18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专业设置审核.下放后实施机关: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教育局 ,

5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教育局 ,

6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教育局 ,

7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附件

三、省教育厅

(二)第1项: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后实施机关: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 教育局 ,

8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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