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10-26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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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责任主体 , 检查对象 , 问题描述 , 整改要求及依据 八号线北延施工3标 , 建设单位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所涉及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现场交底落实不到位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底线管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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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管线现场交底未落实到位. , , 施工单位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鹅掌坦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方案》中,专家论证意见第四条,没有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基坑边超载的控制措施不全;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

, 设备(挖机和汽车吊)进场报验,报审资料未提供使用人员证件及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符合 一机一档,人机一体 管理要求;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

, 检查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查自评情况,盾构吊装前无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

, 依据:《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第三条,严格执行风险管控程序,施工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符合要求的报监理单位. ,,

,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前未核查开工条件;

,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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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应急演练开展情况:2018年度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

, 一级配电箱内部分漏电开关参数不符合漏电开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二者乘积不应大于30mA.s的规范要求;

,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条,要求: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漏电开关. ,,

, 龙门吊附近开关箱标识不清晰,开关箱内漏电开关参数不符合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规范要求. ,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要求:按规范要求更换漏电开关. ,,

, 鹅掌坦站负二层地连墙、中板接缝渗漏水;

, (GB50208-2011第9.0.8条,地下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要求. ,,

, 鹅掌坦站负一层主体侧墙主筋接头在规定长度内(35d且不小于500mm区段),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应不超过50%;

, (依据:《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4.3.1条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百分率不应大于50%.) ,,

, 鹅掌坦站扩大段(南端)主体结构柱后部防水板安装缺失;

, (GB50208-2011第4.3.16条,卷材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监理单位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监理部人员配置,安全专监不足,只有1人,不满足合同要求的4人;

, (1)根据监理投标合同;

(2)根据住建系统质安站的文件要求;

(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目录7文件资料管理的要求. ,,

, 检查中,总监在岗履职情况未提供总监带班记录 , 十一号线总承包项目土建二分部 , 施工单位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号线二分部 ,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李清文持安监部门焊工证上岗,无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焊工培训记录;

,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1.4条要求: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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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起重机设备进场后,进场验收记录中未经监理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签名;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

, 管线保护协议签订不全,仅签署了燃气管线保护协议,其他管线保护协议未签署;

,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指南》表5.1工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应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

,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前未核查开工条件;

,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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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配电箱内部分漏电开关参数不符合漏电开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二者乘积不应大于30mA.s的规范要求;

,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条,要求:按规范要求更换漏电开关. ,,

, 梓元岗站负四层降水井失效,存在土体浸泡现象;

, (GB50299-1999第2.1.4条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m. , 第三方监测单位 , 广东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部分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 , GB/T50308-2017第15.1.7条,监测点标志应标识清楚埋设牢固,易遭毁坏的部位应加设保护装置. ,,

, 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点未做在建筑结构柱上(做在建筑装饰柱上不符合规范要求) , JGJ/8-2016第6.1.2条 二十一号线土建施工18标 , 建设单位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所涉及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现场交底落实不到位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底线管线资料. ,,

, 地下管线现场交底未落实到位. , , 施工单位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未按照不同工种分类组织;

,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1.3条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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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检查记录与安全检查回复记录单不完整,未附隐患情况照片及整改回复照片;

,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安全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安全质量文件真实、完整. ,,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更新不及时,

一、二号出入口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由顶管改明挖,施工组织设计未及时作出相应变更. , 依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中第3.0.6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施工工法有重大调整时,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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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加工场内开关箱内漏电开关参数不符合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规范要求;

,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要求:按规范要求更换漏电开关. ,,

, 朱村站附属1#出入口排水泵未设置专用开关箱,直接由二级分配电箱控制. ,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开关箱. ,,

, 朱村站附属1#出入口明挖基坑地连墙露筋处理不及时;

, (依据:GB50208-2011第6.2.6条地下连续墙如有裂缝,孔洞、漏筋等缺陷,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

地下连续墙槽段接缝如有渗漏,应采用引排或注浆封堵. ,,

, 朱村站附属1#出入口明挖基坑降水井失效,存在浸泡现象;

, GB50299-1999第2.1.4条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m. , 监理单位 , 广东广铁华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总监在岗履职痕迹不明显,有总监带班制度,未提供总监带班记录;

, (1)根据住建系统质安站的文件要求;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

5、

5、4条的要求. ,,

,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资料不完善,部分证件未附网页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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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巡查中,未重点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检测单位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地基土载荷试验结果速报有涂改痕迹 , 试验结果报告不允许随意涂改. , 第三方监测单位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数据采集巡视,1#和2#墙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埋设偏高,测斜和地表沉降监测点,有两处埋设偏低有积水未采取保护措施 , GB/T50308-2017第15.1.7条,监测点标志应标识清楚埋设牢固,易遭毁坏的部位应加设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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