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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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审批类) 部门:经信局(公章) 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审批形式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时限 ,,

是否收费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或机构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全称 , 机构性质 , 全称 , 机构性质 行政许可 ,

1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

, 许可 ,

1、《电力法》(1995年12月主席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 单位和个人 , 20天(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 5天(5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日) , 不收费 , 高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行政机关 , 无 , 无 ,

2 , 县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1 , 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 核准 ,

1、《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3〕32号)中第十

二、外商投资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56号)第3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下放至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企业 , 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不收费 , 高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行政机关 , 无 , 无 ,

3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审查 , 1.《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鲁政发〔2009〕94号)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企业 , 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不收费 , 高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行政机关 , 无 , 无 备注: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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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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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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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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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部门:经信局(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廉政风险点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条件 ,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主席令第77号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1997年6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5号,2009年7月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将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企业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 , 向社会公开 ,,

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无 , 无

2 ,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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