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0-13
裕安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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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实施单位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调整意见 , 调整理由及结果

1 , 区地方志 , 地方志资料征集 , 其他权力 , 转内部运行 , 依据《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征集资料属内事项,拟申请转为内部运行

2 , 公安局裕安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工程验收(部分) , 行政审批 , 取消 , 该项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第四条,,

与安徽省权力项目库中的行政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事项依据及业务重复,拟申请取消.

3 , 区环保局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作出新增决定

4 , 区环保局 ,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零七条作出取消决定

5 , 区环保局 ,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零五条,作出新增决定

6 , 区环保局 ,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作出新增决定

7 , 区环保局 ,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零八条作出新增决定

8 , 区环保局 , 对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作出新增决定

9 , 区环保局 ,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作出新增决定

10 , 区环保局 ,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作出新增决定

11 , 区环保局 ,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作出新增决定

12 , 区环保局 ,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二十条作出新增决定

13 , 区环保局 ,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条作出新增决定

14 , 区环保局 , 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项目名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作出调整项目名称为 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的决定

15 , 区环保局 , 对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项目名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作出调整项目名称为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 的决定

16 , 区环保局 ,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项目名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第九十九条:作出调整项目名称为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的决定

17 , 区环保局 , 对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评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项目名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调整项目名称为 对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的决定

18 , 区国土局 ,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及处罚 , 行政强制 , 取消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辖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2〕91号:管理职责

4、统一土地执法.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示范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是市辖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区级无该项权力.

19 , 区国土局 , 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有关文件而骗取房屋权利证书,涂改、伪造房屋权利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 , 1.《安徽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第二十八条:2.六安市裕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裕编〔2015〕23号): 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有关文件而骗取房屋权利证书,涂改、伪造房屋权利证书的处罚 权力由区国土局负责.

20 , 区国土局 , 房屋权属登记 , 行政确认 , 新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条:3.六安市裕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裕编〔2015〕23号): 房屋权属登记 行政确认权力由区国土局负责

21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审批 , 修改名称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将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 修改为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 .原权力事项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修改为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22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行政审批 , 修改名称、权力类型变更为其他权力类 , 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皖民福函[2015]197号), 实施委托许可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仍为设立许可发证机关,承担相应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 ,原行政审批事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变更为其他权力,名称改为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审核转报 .

23 , 区民政局 , 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审批 , 行政审批 , 修改名称、权力类型变更为其他权力类 , 变更为 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审批的审核转报 .权力事项涉密,根据上级规定,所涉依据不公开

24 , 区民政局 , 复退军人参战、涉核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修改名称、权力类型变更为其他权力类 , 变更为 复退军人参战、涉核人员认定的审核转报 .权力事项涉密,根据上级规定,所涉依据不公开

25 , 区民政局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修改名称、权力类型变更为其他权力类 ,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变更为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的确认的审核转报 .

26 , 区民政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 , 其他权力 , 修改名称、权力类型变更为其他权力类 , 根据《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原权力事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 变更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的审核转报 .

27 , 区民政局 , 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 行政给付 , 修改名称 ,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龄津贴提标扩面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70号), 从2015年起,对高龄津贴实施提标扩面,具体为:80-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 ,原权力事项 85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修改为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

28 , 区民政局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取消 , 《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 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29 , 区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名称变更 , 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由原来《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0 , 区林业局 , 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 行政审批 , 名称变更 , 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范, 征占用林地 变更为 临时使用林地 .

31 , 区林业局 , 征收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要素变更为免征 ,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文件要求要素变更为免征.

32 , 区林业局 , 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核发 , 其他权力 , 名称变更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令 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核发 变更为 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核发

33 , 区交通局 , 应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 行政奖励 , 转内部运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条:因系单位内部奖励,转为内部运行

34 , 区交通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审核转报) , 其他权力 , 下放承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六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驾培业务工作的通知》六运教[2016]75号文件,该许可已由市级正式下放至区级进行许可.调整至行政审批.并删除 审核转报 ,权力事项名称变更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35 , 区交通局 ,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移出权力库,因该条款原先依据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处罚条款已经于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时被删除.

36 , 区交通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 行政处罚 , 取消 , 移出权力库,因该条款原先依据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处罚条款巳经于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时被删除.

37 , 区交通局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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