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0-12
监督

电话:12345 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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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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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4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享有职权的区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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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区) , 自贸区 ,

1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四条第三款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修订,粤安监明电〔2013〕60号)第六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4、【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2.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正)第六条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2.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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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3.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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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4.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3.【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4.【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安监〔2013〕27号)5.【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实际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24项.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2.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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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3.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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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事前: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

2.为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4.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事后: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 √ ,,

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正)第六条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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