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0-10
孝昌县县发改局权责清单 序号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依据 , 职权边界

1 , 县发改局 , 行政许可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

【法律】《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规章】《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4月25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令第25号令)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价格、能源、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规章】《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三)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时,―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需要补正的,实行一次性告知).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制发文书.

4、送达责任:将文书送达项目申请单位;

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

一、责任分1.县级: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二、相关依据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2 , 县发改局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法律】《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规范性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环资〔2011〕298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三)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z2013{48号)部分下放第7项. ,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需要补正的,实行一次性告知).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制作文书.

4、送达责任:将文书送达项目申请单位;

信息公开.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责任分工1.县级:负责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二、相关依据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3 , 县发改局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1.长江、汉江二级支流以下、非跨县(市、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核准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第一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5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5〕20号)【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 ,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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