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29
湘潭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1 ,

2017050552 ,

52 , 湘潭市湘乡市潭市镇三个居民委员会的中心2015年8月建设了一个垃圾焚烧站,未经村民同意占用了多家村民的菜地 , 湘潭市 , 垃圾污染 , 潭市镇区位于涟水河边,辖三个居委会,共有居民1873人,其它流动人口5000余人.

2015年8月,因原垃圾收集点不适应发展,潭市镇政府决定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基础上重新建造一座新垃圾收集点,新建垃圾收集点位于街口居委会的涟水河边,占地规模30余平方米,其主要作用是暂时存放由镇区环卫工人收集的三个居委会的生活垃圾,再由垃圾转运承包人周凤湘及时转运至湘乡市泉湖垃圾场进行处理 , 属实 , 垃圾收集点偶尔有起火的原因是由于居民的煤球未冷却倒入其中,引起的垃圾自燃现象.对此种现象湘乡市潭市镇决定作如下处理:1.安排专人对垃圾收集点进行管理,防止自燃现象的发生与及时处理自燃现象.2.放置 严禁焚烧垃圾,违者重罚 的警示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由潭市镇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督促,及时转运垃圾,加强日常巡查,对焚烧垃圾现象做到严管重罚. , 无 , 办结

2 ,

2017050553 ,

53 , 湘潭市区主管道已分流,支管道未进行雨污分流,一旦下雨,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雨污水直排湘江. , 湘潭市 , 水污染 , 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收到该交办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局长陈荣同志第一时间做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会同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中环污水、规划建筑设计院等单位,采取了核实污水管网数据、实地踏勘、研究会商、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等一系列措施,着手系统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的老大难问题.我市城区特别是老城区确实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晴天雨污合流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雨天特别是大雨天超出了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以及防洪需要开闸放水,存在雨污水合流进入湘江的现象. , 属实 ,

1、编制城区截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推进雨污分流.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到2020年新城区基本上实现雨污分流,老城区雨污分流争取达到60%以上.

2、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减少直排湘江.今年4月,市人民政府已经印发了《湘潭市城区黑臭水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全市23条黑臭水进行了交办,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湘潭市城区黑臭水体近期治理方案》《市城区24条黑臭水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对爱劳渠、南洋渠、长城乡二级撇洪渠等重点臭黑水体,采取了控源截污、净水提质、清淤疏浚等短期措施.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将在加强现有2座污水处理厂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鹤岭污水处理厂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4、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将高度重视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服务指导,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市城区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入湘江. , 无 , 办结

3 ,

2017050554 ,

54 , 湘潭市湘乡市东郊乡石竹村湖南红球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用抽水机排抽入新河,汇入涟水河,最后进入湘江,晚上2-3点排放由废机油产生的沥青烟气、橡胶粉尘、碎石粉尘,机器打粉的噪声影响村民晚上睡眠;

沥青露天堆放,下雨时,雨水浸泡沥青的水直排河里,同时渗透污染地下水,环保督察组入驻湖南以来,该企业停止生产至今. , 湘潭市 , 水污染 , 2017年5月6日,湘乡市环保局和东郊乡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

1、该企业处于停产状况,该企业从2017年4月23日开始自行进行全面停产检修,检查发现该公司矿石粉生产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该项目环评批复明确不得进行矿石粉加工,属违法未批先建项目,同时在该矿石粉生产车间旁有未密封农灌渠井盖,沥青熔化区存在熔化结块沥青经雨水冲洗进入农灌渠,会造成环境影响.

2、雨污分流不到位,该公司雨水沟里有黑色的橡胶粉粒物,该雨水沟雨水排入附近池塘.

3、现场管理不规范,现场有大量盛放沥青的铁桶未进蓬覆盖,且地面有大量矿石粉尘现象,有大量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倾倒沥青.

4、生产管理过程台账不规范,该企业尤其是废弃沥青渣、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浮油及更换的废活性炭都属危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台账缺失不规范,未及时申报危废数量.

5、废气、废水排放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从2017年4月23日开始已停产检修,废气处理设施已停运无法取得监测数据,经调查废气处理设施目前未见有异常,废水有30立方的贮水池和7个约80立方的贮水罐,未查到有生产废水用抽水机排抽入新河现象.

6、企业周边调查,有2户(在20-30米)提出有废气、臭气、噪声问题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 属实 , 湘乡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进行如下处理:

1、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湘乡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乡环改字〔2017〕22号)、湘乡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乡环告字〔2017〕2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

2、拆除主要设施设备,包括对生产矿粉用的雷蒙机拆除了主要构件电机,拆除了进料连接口管道,拆卸了所有生产电机(三台),对出粉管道直接进行割断,并将整个矿粉车间、原料库进行了封堵.

3、针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建立危险废物专用仓库;

二是对公司产生的废浮油、废沥青渣、废活性炭进行专项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标牌标识,对所有的废物转移使用,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办法进行;

三是对 三废 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包括日常操作使用行为,涉危的物品明确专人管理,强化管理功能.

4、针对涉及废气排放的问题,要求公司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的正常检查和沥青烟气的检查,及时检查和更换活性炭,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5、针对噪音扰邻的问题.要求该公司确保不进行夜间生产,并立即对矿粉车间进行设备拆除,关闭矿粉车间,同时加强设施的防震操控,杜绝噪音扰民问题.

6、针对厂内雨污分流不规范问题要求:一是对厂区所有排水沟全面进行清理,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是生产车间、锅炉房、废气处理车间的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是现场所有物料全部入棚或覆盖,不出现雨淋的现象,杜绝污水外流的问题;

四是厂区西边排污口进行封堵,确保生产整洁,污水不外流.

7、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未批先建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10900.00元,未申报危险废物行为罚款500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陆万零玖佰元整(60900.00元). , 无 , 办结*

4 ,

2017050555 ,

55 , 湘潭市湘乡市金石镇大湖村少池弯组刘胜阳的养殖场,污水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排入农田,影响周围居民. , 湘潭市 , 水污染 , 湘潭市畜牧局会同湘乡市畜牧局、湘乡市环保局、金石镇于2017年5月6上午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金石镇大湖村少池湾组养殖户刘胜阳,47岁,家有栏舍120O,建成10多年未养殖,今年2月23日开始养猪,现栏存生猪107头,约120斤/头.粪污处理方式为:干粪运走,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农田,有沉淀池,无沼气池.对周围居民有一定影响.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湘乡市畜牧局对养殖户刘胜阳提出了整改意见,发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1、进行雨污分流,粪尿等经沉淀后进沼气池厌氧处理,经三级化粪处理后用于田、林、果等作粪肥综合利用.

2、限期两个月后停止在现有栏舍养殖. , 无 , 办结

5 ,

2017050556 ,

56 , 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风车坪社区,旧区整治改造拆除了社区所有饭店的烟囱后,没采取后续措施,放任不管,油烟直排,特别是爽爽饮食店的厨房属违章建筑,距居民楼距离不到1米,影响居民的生活. , 湘潭市 , 餐饮油烟污染 , 5月6日,湘潭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指派考核科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雨湖区雨湖路街道风车坪社区磊胖子家菜馆、粮食基地餐厅、娜妹子餐馆三家饭店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爽爽饮食店厨房存在违章搭建问题. , 属实 , 湘潭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于2017年5月6日以市城管委办公室的名义对雨湖区下发《督办通知》(潭城管委办函[2017]50号),要求雨湖区对该问题迅速进行整改.雨湖区城管局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磊胖子家菜馆、粮食基地餐厅、娜妹子餐馆的确存在油烟扰民问题.雨湖区城管局与区建设局、雨湖路街道会商后,指派湘潭市雨湖区米勒环保设备厂有关负责同志5月6日下午已到现场查勘,更换净化标准更高的低空排放油烟净化设备.5月7日雨湖路街道已与米勒环保设备厂签订了设备购买安装合同,要求5月18日之前全部安装到位.关于爽爽饮食店厨房投诉为违章搭建一事,雨湖路街道正在依法依规启动了询问调查程序,雨湖区城管局要求雨湖路街道办事处责令爽爽饮食店限期十日安装整改油烟净化设备. , 无 , 办结

6 ,

2017050557 ,

57 , 湘潭市湘乡市东郊乡石竹村古雷峰砖厂,挖了一个很大的坑,一直未恢复,无植被,很可能造成山体滑坡 , 湘潭市 , 生态破坏 , 湘乡市东郊乡古雷锋砖厂,坐落东郊乡石江村、新村,法人代表辜永红,于2011年5月18日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4303811110009,2013年5月18日已到期,自行废止,砖厂到期后停止生产.2015年12月10日,湘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砖厂进行监察,监察发现该砖厂处于关闭状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该厂无任何环保行政许可手续.湘乡市环保局当即责令该砖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设施,砖厂业主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切断电力设施,彻底消除了该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东郊中心所于2017年3月2日巡查发现该处存在新的取土行为,当即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向东郊乡拆违控违办公室和湘乡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东郊中心所于2017年3月2日向阳坷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取土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停止了取土. , 属实 , 2017年5月7日,国土、环保、林业、东郊乡人民政府到现场,再次责令当事人阳坷进行整改,阳坷于当日平整了取土开挖的坑洞,并在上方栽种了杉树苗.国土、林业、环保、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非煤矿企业(包括已经废弃、关停的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的行为.加强打击乱砍滥发,违法开采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整改到位. , 无 , 办结

7 ,

2017050559 ,

59 , 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广技路3号,居民区一墙之隔一两百头的畜禽养殖场,噪声扰民、恶臭难闻、老鼠蚊蝇恣狂,投诉了多次未果. , 湘潭市 , 畜禽养殖污染 , 收到该交办件后,雨湖区人民政府环委会相关责任单位于2017年5月6日上午奔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改养殖户的具体位置为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广技路35号,业主戴德生,原系昭潭乡烟竹村村民.经现场检查: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广技路3号业主戴德生家中共饲养家猪大小共205头,其中母猪6头、中猪158头、猪崽41头.,1986年成建制划入广场街道韶山路社区,成为城市建成区域后,属于禽畜养殖禁养区,该养殖场产生的噪声和恶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起居,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属实 , 由雨湖区环保局对该业主下达《雨湖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立即停止养殖行为,于5月22日之前自行搬离.由雨湖区城管局对该业主下达《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15日内整改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卫生的影响.由雨湖区广场街道办事处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户做养殖场业主工作,限期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所有家畜,同时拆除养殖场栏舍,并保证今后不再养殖.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养殖户若没有自行处理家畜、停止饲养行为,则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于5月底前开展整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到位,并拆除栏舍. , 无 , 办结

8 ,

2017050560 ,

60 , 湘潭市湘潭县排头乡上南村南田水库,承包给私人肥料养鹅,畜禽养殖导致水库水质发黑发臭,越来越恶化.曾向县环保局,电视台、湘潭市、省反应,县环保局采样超标,未作处理. , 湘潭市 , 畜禽养殖污染 , 湘潭县排头乡南田水库养鹅场建址于南田水库库尾临水山坡,养鹅场于2008年7月开始由湖南省天鹅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共建有鹅舍3栋2500平方米,舍外活动场所1500平方米,养殖规模建场初设计5000羽种鹅.2008年10月养鹅场开始投入使用.湘潭县排头乡南田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库容达500万立方米的水库.2008年9月,排头乡人民政府与天鹅湖公司签订了《种鹅生产及肉用商品鹅培育饲养开发生产加工中心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将南田水库共计800亩的库区承包给了天鹅湖公司.合同约定天鹅湖公司承包水库只能用于种鹅生产及肉用商品鹅培育饲养,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且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消防、防汛、抗旱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服从县政府等主管部门的管理.合同初始,该公司还能依法依规依约定履行合同,但2013年,该公司却私自与湖北人汤吉祥另外签订了《水产经营承包合同》,汤吉祥不顾生态环境,向水库大肆投鸡粪、化肥养鱼,给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畜饮水造成危害,导致水不再清澈,空气不再清新.水库周边村民对此意见很大,排头乡政府了解情况后,多次协调处理未果.2014年9月,排头乡政府为维护当地百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除与天鹅湖公司的合约.县法院开庭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2014年12月份,双方调解达成了一致,双方签订《种鹅生产及肉用商品鹅培育饲料开发生产加工中心基地》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天鹅湖公司解除与汤吉祥的转包合同, , 属实 ,

1、经查,该场存在污水直排和沼气池液未经处理直排入水库的行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湘潭县畜牧局下达了《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指出了该场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期限.

2、湘潭县水务局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向水库直接排污水的行为,建好粪污处理设施,控制清洗鹅舍用水,做好鹅粪尿污水回收、转运、利用工作,严禁向水库排污,由排头乡人民政府将对南田水库水质进行严密监管,确保水库水质逐步恢复和提高.

3、2017年5月6日上午,排头乡人民政府会同湘潭县环保局、畜牧局、县水利局进行养殖污染联合执法调查,排头乡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责令湖南省天鹅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8日17点整体搬离前,即刻做好洗鹅场污水截留,禁止污水排入南田水库;

排头乡动物防疫站负责做好湖南省天鹅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种鹅场搬迁前的种鹅检疫、消毒工作;

在湖南省天鹅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搬离后,乡人民政府将对南田水库水质进行严密监管,确保水库水质逐步恢复和提高.目前,该公司种鹅已经全部转移,养鹅场消毒工作已做完.栅栏已拆除,鹅舍已查封,并将鹅舍生产用电断电,同时将一栋面积约800m2种鹅舍破除. , 无 , 办结*

9 ,

2017050631 ,

31 , 湘潭市湘潭县云湖桥镇梅市村李家棚组有两个片石厂(一个叫李佳鹏组片石厂,另一个名称不确定)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施工噪声污染严重,震动影响房屋结构.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位于易俗河镇梅市村李家组,由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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