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9-16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型 , 部门 , 编码 , 职权名称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1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01000444162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第

六、

九、

十、十

一、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

三、二十

二、二十

三、二十四条.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按照项目相关的环评审批原则及技术规范,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决定责任:依照环评法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5.事后监管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批批准后,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和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要求,落实防治污染设施,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2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140004441625 ,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督查.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3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130004441625 , 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 1.《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第三十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督查,确保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不影响周边居民.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4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120004441625 ,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三十条.2.《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督查,确保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5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110004441625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十九条.2.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5.《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五条.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事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排污许可证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向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情况.6.其他责任:法规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6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100004441625 , 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一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督查.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7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040004441625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

二、

三、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督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8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1130020004441625 ,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四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十四条.4.《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批准申请,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督查,确保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不影响周边居民.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其它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9 , 行政处罚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2130160004441625 ,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或者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或者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或者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或者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或者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处罚 ,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第三十八条. , 1.立案责任:发现此类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执行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④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委派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7628836613. ,

10 , 行政处罚 ,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

00726423602131490004441625 ,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十九条第

(一)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此类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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