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4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超过四米高度的车辆、机械(含车辆、机械上的人员)和物体或者其最高点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小于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而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或补充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不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并将正式文件及许可证送达申请人(单位)及相关供电企业.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电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权责清单 ,,

,,

, 单位: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 ,,

, 事项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处罚(共25项) ,

1 ,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在河道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河的 ,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元至5000元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至3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电力主管部门还可以建议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第十九条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在河道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河.《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加强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一.加快建立电力行政执法体系

(一)建立电力行政执法机构,明确行政执法责任1.建立电力行政执法机构.我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及经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依据电力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指定,各级经信部门应组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各盟市、旗县(区)经信部门也要成立 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所辖区域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附件1《电力行政执法项目》二行政处罚

(四)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第二项第一条.执法权限:危害35千伏及以下等级变电设施、电力线路,由旗县级经信部门执法;

危害500千伏及以上等级变电设施、电力线路、危害统调电厂发电设施的重大案件,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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