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9-18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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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1 , 其他权利 , 编制城市的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类专业规划(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一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和审批;

其中,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批.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公示并充分听取意见. ,

1、编制阶段责任: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市直相关部门审查.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2、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造成重大问题的;

4、在规划编制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5、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 其他权利 , 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以及规划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和村庄规划的审批(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第二款: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第二款: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款: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1、编制阶段责任: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人民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市直相关部门审查.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不充分的;

2、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造成重大问题的;

4、在规划编制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5、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 其他权利 , 城市及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初审) , 无 , 《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一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和审批;

其中,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批.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公示并充分听取意见. ,

1、编制阶段责任: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法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不充分的;

2、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造成重大问题的;

4、在规划编制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5、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 其他权利 , 城市各专项规划的审批(初审) , 无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九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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