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9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权责清单 表一: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1 ,,

名称核准 ,,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3.[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4.[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修订)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5.[规范性文件]《关于授权开展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外企字[2009]475号).

一、授权事项授权各地级以上市工商局受理本辖区内企业(集团)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调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延长名称保留期限,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等),经省局核准后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审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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