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9

7)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表;

8)拟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所属区域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需提交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居委的意见);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明材料.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应为非在职人员.申请设置诊所,设置申请人应为执业医师,还需提供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相关证明;

10)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需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涉及转制的需提交机构设置单位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联合重组的需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勘验→处室审核→领导签字→窗口发件10个工作日 , 审批办

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职证明;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已通过审定且与实际相符);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数额达到规定数目);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具体包括: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各项核心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控制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并汇编成册,且相关人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以上各项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门诊部、诊所、护理站、卫生所(站、室)和保健所等,应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

9)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门诊部、诊所需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需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常用药品目录(暂行)的通知》配备常用药品,并提交实际药品名录;

10)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流程设计、内外装修等应提供相应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1)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放射线及放射装置应提供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建设管理部门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含变更用途、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等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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