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9-15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 ,,

,,

, 部门(盖章):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 填表日期: ,,

, , , 经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7类,共计1720项;

行政职权对应的 责任事项 共计8722项, 追责情形 共计5490项.

, 其中: , 1.行政许可13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216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252项;

, 2.行政处罚1565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7757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4544项;

, 3.行政强制46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460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460项;

, 4.行政征收0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0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0项;

, 5.行政给付0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0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0项;

, 6.行政检查71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195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120项;

, 7.行政确认3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18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19项;

, 8.行政奖励9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2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4项;

, 9.行政裁决0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0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0项;

, 10.其他行政职权13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74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91项;

, 11.政府内部审批事项0项,对应的 责任事项 0项,对应的 追责情形 0项. , , 审核人(签字):罗云祥 填报人(签字):张铭联系

电话:5012141 , , , , , , (行政检查类) 序号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业领域分类 , 承诺时限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01 ,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资市场检查 ,,

部门规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 检查责任:1.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3.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处置责任: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部门规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其他责任详见 共性责任 部分.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0877-

5012414、窗口电话0877-5019702投诉电话

5012315、

12331、12365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1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华宁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7-

50800933、信函投诉:华宁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荣街附1号,邮编:

6528994、网站:中国泉乡华宁网(http://www.huani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02 ,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棉花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检查责任:行使现场检查、调查、查阅、查封、扣押等职权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部门规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其他责任详见 共性责任 部分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0877-

5012414、窗口电话0877-5019702投诉电话

5012315、

12331、12365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1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华宁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7-

50800933、信函投诉:华宁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荣街附1号,邮编:

6528994、网站:中国泉乡华宁网(http://www.huani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03 ,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活禽经营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第一条: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对活禽经营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 检查责任: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国家关于禽类和禽类产品经营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监督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其他责任详见 共性责任 部分 ,

1、窗口咨询或投诉: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0877-

5012414、窗口电话0877-5019702投诉电话

5012315、

12331、12365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昌街10号

2、纪检监察投诉:华宁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7-

50800933、信函投诉:华宁县纪委驻工信局纪检组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荣街附1号,邮编:

6528994、网站:中国泉乡华宁网(http://www.huaning.gov.cn)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04 ,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汽车品牌销售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第七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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