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9-10
淮上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其他权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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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1 , 其他权力 , 年度报告公示 , 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未依法开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1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未依法开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2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未依法开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 其他权力 , 个体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3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 其他权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4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 , 其他权力 , 备案 ,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5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合伙企业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无法律法规依据.

5、事后监管责任:无法律法规依据.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申请予以备案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申请不予备案的;

3.对符合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

4.超越法定权限作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决定;

5.未严格审查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7.在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 , 其他权力 , 备案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登记情况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6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备案通知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的;

2.对符合备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的;

3.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条件,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4.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备案决定的;

5.未严格审查备案条件,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6.事后监管不力,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

7.在备案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6 , 其他权力 , 备案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7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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