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6
"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 "1","服务指南编号", "2","服务指南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3","发布日期","09-02-21" "4","实施日期","10-11-21" "5","发布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新办)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事项审查类型", "8","审批依据","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

六、二十八条." "9","受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10","决定机构","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5.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1.《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二份);

2.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驾驶员驾驶证及运输车辆行驶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运输车辆照片(一份)." "15","申请接收",""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或当场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62606735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816559" "24","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

电话:023-62455016."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见附录1)",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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