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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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条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3 , 行政许可 , 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 ,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八条: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 惠水县好花红镇人民政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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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条 ,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4 , 行政许可 ,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惠水县好花红镇人民政府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35、

36、

37、

38、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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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条 ,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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