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2

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计生委令第9号) 第八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 行政监督检查 , 街道办事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流动人员提交的婚育证明不及时查验的;

2.查验不严,导致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

3.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4.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5.查验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10 , 采集、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 , 无 ,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其他 , 街道办事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不依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

2.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

3.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11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监督检查及违规行为处理 , 无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 行政监督检查 , 街道办事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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