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2
"附件2"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 "办理单位","市(县)燃气主管部门"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办理程序","1.

受理初审: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3.审核办结: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办理结果." "办理条件","

(一)新办、重新办理被许可人需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供应方式、燃气种类)、经营区域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新办(含重新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变更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 , "申报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承诺书;

(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燃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的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在其持有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受聘企业记录栏"载明.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配置,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含一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人员配置数量要求执行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相关规定,统计人数时按自然人计数,鼓励相关人员取得多个工种岗位的专业培训证书.工种配置(即《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中的人员类别)应当与企业经营类别匹配,管道燃气企业配备的类别包括:燃气输配场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其中从事天然气储存、经营活动的视情配置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或压缩天然气厂站工相应工种人员;

液化石油气企业配备的类别包括: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燃气汽车加气企业配备的类别按工艺区分包括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或压缩天然气厂站工,以及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五)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1.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2.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法定事项","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证照" "办理机构(科室)","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科)" ,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注意事项","无" "公众办事","婚姻登记生育收养户籍管理教育文化医疗公用事业住房就业社会团体社会保障交通死亡殡葬综合其他" "企业办事","设立变更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资质认证建设管理破产注销综合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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