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1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地质环境处 , 2日 , 5日 , 不收费 ,,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四条进行,组织专家评审);
对拟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总的审查时间内). , 地质环境处 , 9日 , 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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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资质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 地质环境处 , 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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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信息公开. , 地质环境处 , 3日 , 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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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资质单位按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 地质环境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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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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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电话:0371-68108153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
电话:0371-68108613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资质认定 ,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地质环境处 , 2日 , 5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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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三条进行,组织专家评审);
对拟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总的审查时间内). , 地质环境处 , 9日 , 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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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资质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 地质环境处 ,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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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信息公开. , 地质环境处 , 3日 , 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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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资质单位按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 地质环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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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