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6-30 |
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主管本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
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工作;
负责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
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
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负责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接待事务;
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事宜.
(二)政工科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院的记功奖励及呈报工作;
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呈报工作;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补充工作人员的审批呈报工作;
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官职务和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
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呈报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办理本院其他组织人事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立案庭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一审、再审、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
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
处理司法救助申请审批事宜;
负责审判程序监督管理工作;
处理简易案件;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审判各类公诉和自诉刑事案件;
办理刑事审判工作中其他有关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指导人民法庭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