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6-30

8 , 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转报 ,,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审核转报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第一款;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第一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第一条;

5.《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条第二款. ,,

企业 ,

9 ,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区经信局 , 备案类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2.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第八条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5.《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第三条第一款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政府备案机关进行备案.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各级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信委、经贸局).6.《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闽政办〔2009〕20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 依申请

10 ,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

区经信局 , 审核转报 ,

一、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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