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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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和港澳资本,自贸区内外资企业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修正)第八条.4.《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7号).5.《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2015年粤府令第214号).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16〕87号). , 企业 ,,

1.下放至地级以上市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2.省政府令2015年第214号将外资自贸区内设立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下放给各自贸片区实施,更好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先行先试深化供给侧改革,简政放权激活行业活力,该业务下放地市港航主管部门或自贸片区实施. , 副省级城市其他地级市 , 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国际船舶管理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经验的审核意见;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广东省水路运输企业行政监管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水路运输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司法、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违法行为发生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 , 从事道路运输(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审批 , 1.省市际客运班车企业经营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十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企业 ,,

全面下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权责

(一)调整意见将省级 负责从事道路运输(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审批 权责下放地市级.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申请人向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所确定的经营条件,对申请人的经营条件进行核实,达到一定条件的,许可相应经营范围,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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