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8-09-24

(2)提供密封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审核责任:核定垃圾排放量及扫保面积.3.决定责任: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递交全部资料到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事宜.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垃圾排放以及街路的清扫保洁的日常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XKCG00030000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无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区城市管理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排放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审查责任:属地城管所负责临时初审工作,城管所会同环境卫生监察队共同到现场勘验,并在勘验表上签字盖章.3.决定责任: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递交全部资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城管窗口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窗口来件即办,当日办结.4.送达责任:由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城管窗口审批,即办即走.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第四条,履行日常监督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XKCG00040000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初审) , 无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规范性文件】《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沈委[2013]14号)第41项区级园林绿化管理权限. , 区城市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初审确认的决定.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通过初审确认的,将初审批准材料送达申请人,告知转报市级最终审批. , XKCG00050000 , 行政许可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初审) , 无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予以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第二次予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缴纳补偿费的,还应当缴纳补偿费: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三)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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