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9-01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2192001 ,,

行政职权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实施对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实施机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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