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8-24
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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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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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公布)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省环境保护厅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查决定责任:对于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送达责任:将环评文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2 , 行政许可 ,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公布)第三十条第二款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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