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8-07-26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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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公共卫生中心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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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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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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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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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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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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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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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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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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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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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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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总说明",,

"工程名称:南浔区公共卫生中心装修工程",,

"第1页共4页" "

一、工程概况:

1、南浔区公共卫生中心装修工程,位于南浔区,单独装饰工程二类(市区工程).

2、本工程位于湖州市南浔区.

三、编制依据

1、本工程按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相关图集文件及所涉及的施工规范、采用的标准等计算工程量;

计算规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并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包括项目特征的描述).

2、计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3、取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改[2016]54号.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单独装饰工程二类弹性区间费率中间值计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计入;

工程定位复测费按中值计入;

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按单独装饰工程计入;

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价费率按湖州市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费率按11%计入.

4、工程材料价格根据《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4期及浙江省造价信息2017年第4期计入;

人工费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3期计入;

有品牌的主要材料根据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发布的价格信息;

无价主要材料参考造价信息商情价并结合市场调查价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定价;

次要及辅材按定额价.

四、编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理解或解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清单项目特征为施工图示反映的主要内容,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中项目特征如有描述不清或未描述详尽的(因有些图纸设计内容无法用文字表述详尽),投标人结合清单编码、图纸及相关图集要求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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