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07-08

机动车登记证每证10元;

驾驶证每证10元 , ,,

,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鲁财综〔2008〕49号,鲁财行〔201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二 , 自然资源部门 ,,

2 , 土地复垦费 , 企业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 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 的原则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鲁财综〔2014〕75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一)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

(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3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山东省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鲁财综〔2014〕75号 ,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构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除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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