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7-05-05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办理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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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地点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一条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

08542789923 ,

08542789915 ,

2 , 采矿权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出让收益)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 行政征收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财综[2017]35号)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 ,

08542789923 ,

08542789915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承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地点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的审查 ,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其他类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贵州省瓮安县河西新区国土资源局大楼不动产登记大厅、耕保科 ,

08542789938 ,

08542789915 ,

2 , 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认定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贵州省瓮安县河西新区国土资源局大楼 ,

08542789925 ,

08542789915 ,

3 , 临时用地审批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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