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0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2018年7月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 D130000201806270083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四合永火车站铁路东侧中国石化四合永加油站石油泄漏,地下1.

5米处有黑色油污,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要求检测当地饮用水,并公开处理结果. , 围场县 , 土壤,水 , 经查,被举报企业全称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销售分公司围场石油分公司四合永加油站 ,2017年8月,该加油站进行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改造,目前还未完工处,于停业状态.1.关于 四合永加油站石油泄漏,地下1.5米处有黑色油污 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加油站正在按要求改造双层罐,已将老罐体移除,新罐尚未安装,现场未发现有黑色油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分局及四合永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已多次进入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有黑色油污.此问题不属实.2.关于 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要求检测当地饮用水,并公开处理结果 问题2018年6月6日和7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计局、环保分局分别对地下水进行了采样送检.2018年6月8日,承德市室内环境污染监督检验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该加油站院内水井及南侧较近的住户水井分别采集的5份地下水样监测结果均为未检出.2018年6月12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承德围场四合永加油站办公室南侧水井水样所检项目、四合永镇营字村加油站南侧居民李某家院内的人工压把井采集水样所检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此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环保分局、安监局进一步加大对围场县域内各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2 , D130000201806270109 , 双桥区水泉沟镇柳树底村东50米处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镇政府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村南100米处100亩林地与树木. , 双桥区 , 生态,土壤 , 经调查,该处土地为双桥区华夏城项目拆迁区域.1.关于柳树底村东50米处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该处还有6户没有拆迁,当时原定计划为周围建筑、生活垃圾待拆迁完毕后一并进行清理,因此出现了清理不及时,生活垃圾堆存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2、关于镇政府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村南100米处100亩林地与树木问题.水泉沟镇已于2017年9月对南山区域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现在已经补偿完毕.该地块已于2017年8月取得了林地核准使用证,林木采伐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因建设回迁房需对该区域进行地质勘探,需临时修建一条便道修路时损坏2-3年生山杏、海棠、梨树等30余棵,目前双桥区农业局正在调查处理当中.该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1、双桥区政府责成水泉沟镇柳树底村立即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截止到7月2日,该处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同时制定了日产日清的垃圾清运制度,确保村内环境干净整洁.

2、关于修便道破坏部分果树问题,双桥区林业局正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3 , D130000201806280019 , 围场县新拨镇旧拨村张某伙同毛某,非法砍伐该村东北方向转山子梯田内树木300余棵,破坏环境. , 围场县 , 生态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镇旧拨村李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把旧拨村五组集体所有的油松树木42株卖给北京长福公司同意北京长福公司,涉嫌滥伐林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涉嫌滥伐林木.此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树木210株,截至目前李东林已经全部栽植完成.二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罚款2000元,罚款已经缴纳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现已结案.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林业局、新拨镇政府加强林木资源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4 , X130000201806280015 , 双桥区三道湾村黄某,在承包的三道湾村、秋窝村、砖瓦窑村土地上非法采沙,且在沙坑内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造成地下水污染. , 双桥区 , 生态,土壤 , 1.经现场核查,三道湾村、秋窝村、砖瓦窑村土地大部分已被承德高新区管委会收储为国有土地,三道湾村黄某未在上述区域承包土地,不存在在承包土地上非法采沙行为.黄某在三道湾村马家沟沟口处堆存砂石料,已采取苫盖措施,砂石料均为外购.2.经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承德骋远危险物品有限公司转运至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物品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医疗垃圾不存在私自处理、私自掩埋情况.3.三道湾村收储地范围内堆存部分生活垃圾,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对现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预计7月20日内清运完毕.2.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加大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储存、转移过程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杜绝私自处理医疗废物现象.3.高新区管委会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道湾村、秋窝村、砖瓦窑村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数据结果出具后续进行反馈.4.高新区区域内生活垃圾已采用服务外包形式,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确保区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

5 , X130000201806280021 , 双滦区陈栅子乡化育沟村东哲养老休闲山庄居民反映,其紧邻的承德市市政集团公司,生产沥青混凝土,排放刺鼻废气,并有扬尘和震动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 承双滦区 , 噪音,大气 , 1.企业基本情况.经查,承德市政集团名称为承德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厂区地面露天部分进行了硬化,设置了水喷淋降尘系统;

建设有封闭原料棚,棚内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了水喷淋降尘系统;

进料口位于封闭原料棚内,设置了水喷淋降尘系统,原料输送带位于封闭厂房内;

车辆进出口设置了卷帘门.使用天然气做为导热油炉燃料,加装了低氮燃烧器,配套建设了LNG气化站和天然气管路,废气经排气筒外排;

干燥滚筒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出口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外排.成品出口加装了集气罩,沥青搅拌及成品出口废气集中收集,经 布袋除尘器+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 处理后外排;

改性沥青储罐废气经 水喷淋+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 处理后外排.拌合楼设备风机和等离子UV光氧一体机机房进行了封闭;

厂区西北靠近东哲休闲养老山庄一侧建设了L型隔声墙.2.企业生产沥青混凝土,排放刺鼻废气,并有扬尘和震动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在6月20日信访群众举报问题中,举报人要求对该厂进行公开检测,双滦区环保分局于6月22日委托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厂无组织粉尘、厂界噪声等污染物进行了公开监测.根据6月24日出具的公开监测结果表明,企业东厂界噪声和干燥滚筒燃烧器外排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监测数据显示,东哲养老休闲山庄监测点位(敏感点)噪声为52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噪声严重影响老人休息问题是否属实无法判定. , 部分属实 , 1.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已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后,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目前,企业已停产,并对布袋除尘器进行了更换.7月4日、5日,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再次对企业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粉尘及噪声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局后作进一步处理.2.鉴于企业生产设备与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2018年进行了环保改造提升工程,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等与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双滦区环保分局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3.双滦区环保分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6 , X130000201806280043 , 信访人对承德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石洞子沟村蒋某,毁林毁地案有异议. , 双桥区 , 其他污染 ,

1、关于建筑垃圾倾倒至村西南方向劳动沟内,破坏耕地、树林、水源问题:经查,2009年按照市政府 四纵五横 市政建设要求,拟在石洞子沟村南沟修建两条隧道,并要求2010年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因施工需要,经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 渣土不出沟 ,即在施工附近寻找合适临时弃渣地点.经承德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和村两委班子共同现场考察后决定将弃渣场设在石洞子沟村老虎洞沟(即举报人所称的劳动沟)内.2012年6月,双桥区森林公安局已经对石洞子沟村委会破坏林地的行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原貌(承双林罚书字2012第16号).2017年9月份,双桥区纪委也对当事人做出了处理(承双桥纪发〔2017〕99号).2014年以后,该处土地性质已从林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12〕138号、237号,和冀政转征函〔2013〕643号),河北省林业厅也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冀林批〔2014〕00200239号),目前,该处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为承德市鸿坤房地产开发公司山语墅项目建设用地,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2017年12月份双桥区林业公安分局对其中的30亩地污染问题进行立案,剩余70亩未做处理问题情况.双桥区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年12月15日进行了立案,同时于2018年5月23日将此案已交至双桥区检察院.此举报问题已经属于司法范畴,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范畴.

3、关于群众从2010年举报至今一直未处理问题:从5月31日开始,市政府、双桥区政府多次到现场进行督导核查.中政府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 承德下沉组、省机动执法一组、省督察核实组、省环保厅监察二处也分别到现场就该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均做出了明确处理. ,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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