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2-18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国家、省、市、县 , 负责县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予以收缴,对品行不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人员教师资格证予以收缴. , 1.宣传职责:在单位局域网站公布有关规定,不定期组织宣传活动.2.接受投诉举报责任: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3.调查和决定责任:调查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4.执行责任:依照规定收回教师资格证书. ,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51-5382327 ,

2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国家、省、市、县 ,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教育机构的管理 , 1.宣传引导责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引导举办者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道路.2.巡查和接收群众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收群众投诉举报.3.调查责任:对巡查或者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确认举办者违规办学事实.4.决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到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51-5382327 ,

3 ,,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 , 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国家、省、市、县 ,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教育机构的管理 , 1.宣传引导责任:向民办学校举办者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引导举办者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道路.2.巡查和接收群众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收群众投诉举报.3.调查责任:对巡查或者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确认举办者违规办学事实.4.决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到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许的处罚. ,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51-538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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