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5-08-11
市执法局权责清单 序号 , 编码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XKZF00010000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市执法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2.审查提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勘验符合有关要求的,制定户外媒体设置的详细规划,并提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根据规委会审定意见,(1)于4个工作日内发给《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2)组织对市容景观设施的招商评估、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工作.4.监管责任:监督设施的规范建设,对电子显示屏、户外媒体等市容景观设施进行监管,确保合法设施运行安全、有序、规范.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履行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2 , XKZF00020000 , 行政许可 ,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对市政公用设施实施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照明设施,在照明设施的地下管线上方施工,在照明设施上外接电源,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他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的,必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部门批准. , 市执法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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