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5-08-04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的依据 , 追责情形 ,,

项目 , 子项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塔城市林业局 , 向社会公开 ,

50 , 无 , 保留 , 塔城市林业局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批责任:对送审的采伐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以及对林木进行现地勘测.

3、审批决定责任:对林木采伐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送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5、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2 ,,

权限内占用林地的审批 , 2.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17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八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临时占用集体人工林地2公顷以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用地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或者临时占用结束之日起1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塔城市林业局 , 向社会公开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