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6-19
监督

电话:12345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区环保水务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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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区环保水务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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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23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享有职权的区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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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区) , 自贸区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4.【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5.【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201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客观、公开、公正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决定责任:在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印发批复文件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责任.依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行政许可.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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