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5-05-19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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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的县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2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共同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备注

1 ,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

县发改局 ,,

1.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1998年福建省九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按省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征收的基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应在价格、成本调查和测算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2.《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

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是:

(一)全省成品油批发行业按成品油销售收入的0.08%征收;

(二)省级电网按电力销售收入的0.08%征收;

(三)全省天然气批发行业按天然气销售收入的0.08%征收;

(四)全省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电信业务收入的0.08%征收;

(五)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和标准.按照前款规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具体的缴纳义务人,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征收 , 根据财税z2016{11号和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取消.

2 , 对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县安监局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

(七)

(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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