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5-04-14
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 职权依据 , 实施部门(责任主体)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责任主体) , 承办机构 , 工作对象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

, 项目 , 编码 , 子项

1 , 行政许可 , XKMZ00010000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处所审批 ,

0000 ,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区民政局 , , 民族宗教和社会事务科 , 其他组织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宗教事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宗教事务条例》1-3.《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1-4.《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及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第2号令)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及登记办法》3.《宗教事务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1.《《宗教事务条例》5-2.《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 ,

2 , 行政许可 , XKMZ00020000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0000 ,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第七项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第四项下放至市级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区民政局 , , 民族宗教和社会事务科 , 其他组织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