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4-05-13
公示信息 ,,

, 版本号:35??日期:20160728 ,,

, 大项编号 ,

16008 , 小项编号 ,

001 大项监察编号 , SD16A159 , 小项监察编号 ,

001 一级事项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二级事项名称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三级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事项 所属部门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证件名称(批复文件或证书)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证件有效期(生效及失效时间) , 4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核准,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准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设定依据附件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doc 审批条件 ,

一、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9依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12)的有关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挂车除外),应当安装ABS系统(防拖死制动装置),且其前轮应当装备盘式制动器.10.根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否则是不合格产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安监总管三》【2014】74号文件要求,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车使用单位要出资委托符合条件的罐车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认定可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并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规定,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损失部分的限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限额,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分类标准,运输第1-8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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