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4-04

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JCFC00020000 , 行政检查 , 房屋租赁 , 无 , 【行政法规】《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四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 , 区房产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房屋租赁行为的界定、检查;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2.督促责任:对经检查界定属于房屋租赁行为,尚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QRFC00010000 , 行政确认 , 国有直管房屋租赁合同发放及变更登记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9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建发【1999】117号第二十一条凡城镇职工或居民承租的产权明晰、无房屋租赁纠纷的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使用权允许有偿转让、转租.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租,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缴纳有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证》 , 区房产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受理责任:受理对象材料及电子信息,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上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予以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或要求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3.核准责任:对提交合格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4.事后责任:对经审核合格的,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公示有异议的予以退回.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QRFC00020000 , 行政确认 , 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确认 ,,

【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