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4-02-18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权责清单 表一: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监督部门和方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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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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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第三十一条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并到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紧急抢险救灾,可先予临时占用,并在占用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第三十二条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属市级管理的城绿地,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属区(县)级管理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15年汕府令第16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85项)》 行政许可事项 第149项: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5、【规范性文件】《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88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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