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2-18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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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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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第四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

2 , 行政许可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规章】《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第三款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 负责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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