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02-16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表一:行政许可(7项)(含委托管理、按程序转报等) 序号 , 职权名称 , 编码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审批对象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750867501001970004440106 ,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1993年7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根据1998年4月28日广东省民政令第36号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5.[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第五条第一款市、区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勘察现场或约谈,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法人登记证书和成立批复,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法规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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