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3-01-15 |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发给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以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13]第8号)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日内做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发给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营业执照》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