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8-28
黎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决类责任清单 ,,

, 黎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 序号 ,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问责情形 , 问责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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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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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72591992-X-XK-001 , 行政许可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1.

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样机外形照片、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技术说明书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确定型式评价机构.对评价机构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环节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十条 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1.【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十一条 质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申请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2.【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考核.考核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3.【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三十三条 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告许可核准、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级质监部门. 5-1.【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二十七条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2.【部门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7第104号)第三十条 各级质监部门发现存在撤回、撤销许可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提出撤回、撤销许可意见,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处理. , 黎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1.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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