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8-28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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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

【地方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

未经许可或者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性文件】《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3月30日起施行)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办法及审查通则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督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提交的材料审核.首次申请生产许可的,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阶段责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作出是否予以生产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应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通过全省统一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5、事后监管责任: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并通过全省统一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地方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未经许可或者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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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提交的材料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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