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29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清理目录表 表二(2):行政处罚 职权类别 , 版块码 , 项目编码 , 序号 ,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实施机构 , 实施依据 , 事权来源 , 权属划分 , 权属说明 , 调整或保留意见及理由 市级和县级共有事项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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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 , 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六十一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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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 罚款,同时责令停止建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五十条;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第三十八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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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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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后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警告、暂扣许可证.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二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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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 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款.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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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按环保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或者未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或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未永久保存,或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时未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警告,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六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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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未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警告,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款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七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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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 , 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八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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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警告、罚款;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第八条、第九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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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警告、罚款;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第十一条. , 法律授权 , 分级管理 , 市级权限: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县(区)级权限:负责辖区内案件查处.其中涉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保留.理由:有实施依据及实施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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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污染防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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