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2-25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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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无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行政许可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保护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已入驻中心

2 , 排污许可证审批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乙级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3.《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行政许可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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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午)间建筑工地施工许可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2.《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市区和城镇进行建筑施工和其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午间十二时至十四时和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因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3.福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颁布的榕政综[2001]208号文件第三条市区内建筑工地中,混凝土一次浇注量在350立方米以上的. , 行政许可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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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行政许可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保护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已入驻中心

5 ,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 , 无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第二款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三款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 行政确认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企业瞒报、拒报、谎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2.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4.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6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监察大队 ,,

8 ,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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