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29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权力清单(共321项) 单位: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填表时间:2016年3月29日 序号 , 权力分类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调整建议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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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 理由 ,

1 , 行政许可 , 企业登记核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2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3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第十四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公民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4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公民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5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日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6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7 , 行政许可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 ,,

【行政法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8 , 行政许可 ,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事业单位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9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十四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10 , 行政处罚 , 公司清算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11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1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不开业或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1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十九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乐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保留 ,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 ,

1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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